記者楊忠翰/嘉義報導
嘉義市1名何姓男大生,先前結識12歲女國中生小敏(化名),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先後在小敏住家、何男住家及二二八紀念公園女廁嘿咻,直到小敏家人察覺有異,全案才得以曝光;嘉義地院依3個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分別判處何男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間,何男認識年僅12歲的小敏,後來2人成為男女朋友,隔年3月間,2人在小敏房間首度發生性行為,1個月後又在何男房間嘿咻,今年2月27日深夜11時,兩人甚至在嘉義市二二八紀念公園女廁內性交,直到小敏父母察覺異狀,經追問女兒後始知她偷嘗禁果,對象還是自己友人兒子。
▲何姓男大生三度嘿咻女國中生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何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原本就認識對方母親,與小敏也有感情基礎,並未以矇騙或利誘等方式嘿咻;小敏應訊時則證稱,何男把她照顧得很好,他不希望何男因這件事情受罰,後來何男亦與小敏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何男與小敏先培養感情,進一步成為男女朋友,2人才發生性行為,應屬情不自禁、衝動行事之偶發行為,考量何男正在就讀大學,而且成績優異,應無再犯之虞,小敏及其家屬均願意給予緩刑,因此判何男2年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