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陳姓男子三年前在新竹火車站候車時,車站月台長椅椅腳卻突然斷裂,導致他從長椅上摔落在地,瞬間力道造成他椎間盤突出,陳姓男子認為車站長椅椅腳鏽蝕導致基座斷裂,憤而向台鐵求償,台北地院審理終結,判台鐵局須賠償15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在新竹車站候車受傷,台鐵判賠150多萬元。(圖/資料畫面)
陳姓男子2017年6月23日晚上十點多,在新竹火車站第二月台等候往台中的列車,他坐在月台的長椅上,突然椅子基座崩塌,他整個人摔在地上,猛烈撞擊力道,造成他腰椎椎弓及椎間盤嚴重受傷。他認為,台鐵身為車站長椅的管理機關,未及時修繕長椅,也沒有警告標誌,有所過失,求償醫藥費、增加的生活支出、未來手術費用、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共423萬餘元。台鐵抗辯,雖然不爭執事故,但只能依鐵路法、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賠償4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41歲陳男這一摔造成永久性傷害,工作上確有不便,從受傷那天算起陳男還要工作26年又7個月才退休,以投保薪資每個月三萬元來算,就工作損害部分判台鐵賠86萬元,等於要賠到陳男退休為止,再加上醫療費和精神賠償等等總共得賠陳男150多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