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性侵案竟在一審逆轉無罪,無最關鍵曝光!陸軍通信連前簡姓少校連長,被控2016年6月及9月邀該連女下士至他家強制猥褻,一審查出同年6月,簡新婚在歐洲蜜月旅行,同年9月3日留守部隊,以罪證不足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檢察官上訴無理由,將檢察官上訴駁回,仍可上訴。
▲因被害人控訴遭猥褻時間,正值少校連長與新婚妻出國度蜜月,因此一二審法官均做出無罪判決。(圖/翻攝畫面)
簡姓前少校被控於強制猥褻女士官,被害人稱因簡男的少校權勢不敢違逆,簡以手隔著衣物撫摸她的胸部,再將她推倒在床上,並以手撫摸她的下體,因被害人哭泣,才讓少校長官作罷。同年9月,簡又邀女士官至他住處,先隔著衣服撫摸她的胸部、親吻,被害人告知因生理期拒絕,他仍不予理會,強行脫掉被害人的衣褲,以下體摩擦被害人。
雖前少校連長遭檢察官起訴,但一審法官查出,事發的端午連假為補班日,而女士官當日復無休假紀錄;而同月9日至11日,簡駕車外出,11日的位置均在嘉義市區,不在被害人指控的犯案地點台中市。另一事證是,被女士官指控猥褻的日期,是前少校連長與新婚妻子前往歐洲蜜月旅行,人不在國內.因而難認簡邀女士官至其住處強制猥褻。經調查結果,客觀上未達通常一般人均不致有所懷疑,得確信其為真實程度,尚有合理懷疑存在,不能證明簡男犯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