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館下藥迷昏硬上女同學 新北金牌教練「累犯」判刑4年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曾獲跆拳道世界錦標賽搏擊組金牌得林姓拳擊教練,去年3月間,邀約研究所女同學小花(化名)到拳館飲酒聊天,卻趁機在酒水內動手腳,摻入含有氯硝西泮(Clonazepam)成分的鎮定安眠劑讓小花服下,並趁她昏睡之際,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僅坦承有猥褻小花,卻否認下藥迷昏她,但法官不予採信,加上林男過去已有妨害性自主前科,因此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徒刑。

▲林男下藥迷昏小花後,性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據悉,林男曾多次代表台灣出國比賽,2010年參加 ITF跆拳道世界錦標賽榮獲搏擊組金牌、2011年東亞桑搏錦標賽獲得戰鬥桑搏銀牌。

判決指出,林男與小花為研究所同學,去年3月7日晚間9時許,林男找來小花與友人一同到他所經營的拳館飲酒聊天,事後趁眾人都已離開,與小花划拳時,偷偷在她的酒水中摻入含有氯硝西泮成分的鎮定安眠劑,趁小花意識模糊,將她帶進拳館房間內,無視小花大喊「不要」、「會痛」,仍性侵得逞。

小花隔天上午8時許醒來,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並感到頭昏無力,便要林男駕車載她返回學校宿舍,並持續昏睡到當晚9時許,才逐漸清醒,回想事發經過,認為遭到下藥性侵,於是在告知師長後前往醫院檢查,測得尿液中有鎮定劑成分,於是報警提告。

林男挨告後,雖坦承曾碰觸小花下體,但否認下藥性侵,辯護人也代為主張,林男是猥褻完,才將含有安眠藥得助興水加入飲料中,並不符合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的構成要件。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花出庭時前後論述一致,並無任何矛盾處,且2人並無宿怨糾紛,若非確有其事,小花應無甘冒偽證罪處罰,無端設詞構陷被告的道理,此外,小花的下體檢驗出林男的唾液,以及尿液與血清均驗出有鎮定劑成分,因此認定林男犯嫌。

法官認為,林男過去曾犯下妨害性自主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遭法院判刑定讞並執行完畢,卻又再犯,已構成累犯,因此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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