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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重大火警公安!北市擬修法增訂罰則 依法要求裝設警報器

台北市消防局今(8)日表示,3月、4月分別發生2起重大公安意外,擬修正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居住用建築及餐廳、飲酒店等場所,應依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訂罰則。

▲台北市消防局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圖/中央社)

北市府消防局指出,3月14日萬華區華西街1樓小吃攤火災,造成樓上出租雅房的房客5死;4月26日錢櫃林森店因業者關閉消防安全設備,釀6死,2起重大公安事件讓市民對公共安全產生疑慮。

為提升醫院、旅館、電影院、KTV及酒店等場所公共安全,消防局表示,會持續加強檢查相關處所消防安全設備,並建立公安檢查三級查核制度,強化檢查效能及督導機制。

消防局指出,擬修正「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居住用建築物及餐廳、飲酒店、超商等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且增訂罰則規範。

消防局統計至今年8月底,因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提醒民眾發生火警案例,共433件,呼籲民眾在居室、客廳、廚房及樓梯間等處裝設住警器,且定期自行測試、清潔並更換電池。

消防局表示,未正確安裝住警器或安裝數量不足,仍是目前火災造成人命傷亡的主因,民眾應多加留心並確實安裝及定期測試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爭取發生火災時應變及避難逃生時間,降低傷亡機率。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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