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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是我國的國慶日,歷史上的今天,1911年中國湖北省武昌革命組織文學社和共進會發動武昌起義,推翻清朝政府的辛亥革命爆發;因中國各地革命行動成功,孫中山回中國肇建了中華民國,形成孫中山領導的南京政府及清朝袁世凱的北京政府南北對峙,直到袁世凱翌年逼清帝退位,中華民國取代清朝。
▲武昌起義軍砲兵(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武昌起義是1911年10月10日(清·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清朝新軍等力量在中國武漢武昌發生的兵變:旨在推翻清朝統治,也是辛亥革命的開端。
黃花崗起義失敗後,一部分革命黨人(共進會和文學社)決定把目標轉向長江流域,準備再以武漢為中心的兩湖地區發動一次新的武裝起義。在清廷將部分湖北新軍調往四川平定保路運動之際,留守湖北之新軍中的革命黨人遂計畫在1911年10月16日發動革命。
▲湖北軍政府成立。(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但10月9日事跡敗露,導致革命黨人彭楚藩、劉復基、楊宏勝遭處死,新軍中的黨人害怕被追究,躁動不安,10月10日晚間黨人金兆龍、程定國因為偶發事件槍擊排長陶啟聖,釀成變故,熊秉坤、蔡濟民、吳醒漢等革命黨領導人於是先發制人,齊集猛攻湖廣督署,湖廣總督瑞澂出逃後督署陷落,至12日攻陷武漢三鎮,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府。
▲武昌起義推翻兩千年歷史的帝制。(圖/資料照)
武昌起義的成功發動,使中國各地陸續響應革命黨人推翻清朝的訴求,最終結束了中國長達兩千年的帝制政體,建立了中國史上第一個共和國,即中華民國,是中國走向民主共和的開端,在中國歷史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武昌起義產生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義的憲法草案《鄂州約法》。11月初,宋教仁、居正、劉仲文、孫武等商議,認為僅有政府組織法還不夠,尚需有一個根本法類型的法規。眾人推宋教仁起草。宋教仁早年喜愛研習法律,曾入日本東京法政大學研究各國憲法和政治制度,因而他為鄂軍政府草擬的約法(定名為《中華民國鄂州臨時約法》,簡稱《鄂州約法》),是一個三權分立的法律,共7章60條。規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務委員與議會、法司構成之」。行政權由「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務委員」行使,立法權屬「議會」,司法權則歸「法司」。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採用三權分立原則的政權根本法。它首次正式規定人民依法享有民主權利,享有「自由保有財產」和「自由營業」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