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張姓男子,今年間搭乘捷運時,發現坐在自己身旁的女子小雪(化名)身材姣好,竟突起色心,以外套遮掩趁機碰觸小雪的白皙大腿,嚇得小雪連忙拍擊張男的鹹豬手,並報警處理;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與小雪素不相識,但他卻利用2人在捷運車廂比鄰而坐的機會,以外套遮住左手,趁小雪不及抗拒之際,以左手手指碰觸小雪左大腿上側的隱私處,導致小雪感到不舒服,當場拍擊張男左手並報警。
台北地院認為,張南僅為逞一己私慾,竟碰觸小雪身體隱私部位,侵害對方身體自主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過去並無前科,因此依性騷擾防治法,判張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
▲張男藉機伸出鹹豬手碰觸小雪的白皙大腿。(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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