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黃姓警員,明知女護士小晴(化名)是學弟妻子,仍約對方到旅館嘿咻,慘遭學弟抓姦在床,事後挨告妨害家庭罪;黃員受惠通姦除罪化,刑事部分獲判免訴;但是民事部分,法官判他應賠償學弟35萬元。
檢警調查,黃姓警員明知小晴已婚,丈夫就是自己警界學弟,仍多次邀約對方見面;去年12月4日,黃男邀約小晴外出過夜,事後黃員學弟察覺有異,遂找徵信人員進行跟監;3週後黃員再度邀約小晴碰面,2人一同前往基隆市金華飯店開房間,學弟會同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全案才得以曝光。
▲黃姓警員偷吃學弟護士妻子遭判賠3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小晴供稱,他與黃員發生過1次性行為;基隆地檢署認為,黃員罪證明確,遂依妨害家庭罪嫌將他起訴;基隆法院審理期間,因大法官宣告通姦罪違憲,條文立即失效,法官遂判定本案免訴。
小晴丈夫主張,黃員侵害他的配偶權及名譽權,遂提告並求償70萬元;法官認為,黃員明知小晴已婚,仍多次與她發生性行為,破壞學弟夫妻幸福,嚴重侵害學弟配偶權,考量黃員學弟育有1女,而且2人都是警察,遂判黃員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