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苗栗報導
苗栗縣1名15歲少女小萱(化名),先前翹家投靠林姓男友時,6天內二度與男友及其潘姓女友人發生性行為,小萱母親得知後氣憤提告,檢方依2人以上共同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及潘女;法官清查後發現,無積極證據顯示2人違反小萱意願,遂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8年11月間,林男透過友人介紹結識小萱,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後來小萱與家人發生爭執,隨即翹家投靠林男,家人立刻報警協尋,6天後苗栗警方尋獲小萱,通知家人將她帶回。
後來小萱母親詢問女兒離家動態,小萱遂向母親坦承,她與林男發生3次性行為,其中2次還與潘女3P,女方亦有摸她胸部;小萱還說,2人口氣很兇,她有向對方表示:「很痛、不要!」,小萱母親憤而帶女兒前往警局提告。
▲林男兩度與翹家少女3P遭判7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akutaso)
林男及潘女均辯稱,他們並未違反小萱意願;潘女還表示,林男曾說小萱是16歲,她並不知道對方未滿16歲,苗栗地檢署仍依2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2人。
法官認為,小萱暫住林家期間,屋內還有林男祖母,倘若小萱遭到強暴,理應向外呼救求援,但她卻無任何動作,難認林男及潘女有強制作為,林男利用小萱懵懂無知,任其擺布並同意性交,遂依3個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分別判處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月徒刑;至於潘女部分,無證據證明她知道小萱未滿16歲,因此判她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