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竹科陳姓工程師與鋼琴教師李姓妻子,過去曾是人人稱羨的班對,婚前小倆口買房時,陳男甜蜜地對愛妻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去年雙方撕破臉離婚,10年婚姻告吹,陳男為了逼走妻子打算賣房,認為李妻應該要還他一半房款,但法官卻判陳男敗訴,李妻一毛都不用歸還。
▲班對熱戀時曾山盟海誓,婚後10年撕破臉爭產。(示意圖,非新聞照/翻攝Pixabay)
陳男指控,夫妻於2008年結婚,婚前4個月以總價330萬元在竹北市置產,房子是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夫妻產權各佔一半,婚後2人共同支付每期工程款,至今共繳納145萬1933元,去年調解離婚,夫妻決定賣掉房產,得款580萬元,豈料李妻拿到錢後,竟基於自身債務問題,將錢全數捲走後離家,因此提起訴訟,請求返還一半房款290萬元。
不過李妻卻說,從來不曾聽丈夫說起「借名登記」之事,家中財務全然信任丈夫處理,2人在過去即為同班同學,已交往多年,生日邀約一起賞屋、買房,當時陳男曾稱「這是妳的生日禮物」,隔年2人即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
自從3年前婆婆過世後,丈夫態度丕變,一再要求賣掉房產,更威脅妻若不同意,將不再繼續繳納房貸,要讓房產遭法拍後,去中國大陸發展,更對子女不聞不問,被施以精神折磨長達1年,但因李妻職業無法同時負擔2名子女生活及房貸,無奈之下只好同意賣房,陳男明知尚有貸款未清償,竟還按出售總價580萬,請求一半房款。
新竹地院認為,雙方交往已久,當時互有結婚意願,陳男當時曾說「這是妳的生日禮物」,顯然成為情侶間贈與,而李妻欣喜接受,婚後長達10餘年期間,陳男均未提及共有或借貸,直到婚姻關係生變,這才主張是法律上不當得利,不符社會常情且有失誠信,因此判陳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