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原任台北市後備指揮部中校科長李志交,假借督導「口罩國家隊」的名義,找上士張政陽將口罩裝箱,共盜走1500片並以每片8元的價格賣出1000片,不法獲利8000元,遭檢方依貪汙罪起訴。台北地院12日開庭,李志交否認犯行,聲稱「口罩是弟弟湯包店的」。
北檢依貪汙治罪條例中的「竊盜、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李志交、張政陽,最輕可處10年徒刑以上,若犯罪所得低於5萬則可減刑,由於李志交被始終否認犯罪且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目前仍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張政陽因為認罪,法院准許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
▲張政陽坦承犯行,希望法官可以輕判。(圖/記者楊佩琪攝)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志交12日出庭時再度否認犯行,聲稱口罩不是從「口罩國家隊」廣鉞淂取得的,「口罩是我弟弟湯包店的啦」,他又稱自己沒有把口罩交給張政陽。張政陽表示,經過偵辦、羈押等程序後,已經得到教訓,希望法官可以輕判。2人的律師表示,盜取的口罩是否算是「公有財物」、「公用財物」,有需要再調查;但檢察官反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1月31日公告徵用全國醫用、外科口罩,認為2人盜取的口罩屬於公共財。對此法官決定先調閱公告,10月底再開庭。
▲被控盜取國家隊口罩,李志交喊冤「口罩是我弟弟湯包店的啦」。(圖/記者楊佩琪攝)
檢調追查,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爆發期間,李志交被派至新北市一處口罩工廠監督生產線。2月23日,李志交找來曾為下屬的張政陽到工廠敘舊,之後要求張政陽幫忙「理貨」,把一大箱6000片裝口罩拿出部分放進小箱子搬上車,待李男下班後,由張男開車,連口罩一起帶離工廠,第2天再要張政陽,幫忙以相同手法帶走口罩。
總計2月23日、24日2天,2人一共帶走1500片。當時有士官長發現張政陽在廠區內搬口罩起疑,警告李男將口罩交出,否則查辦,李男雖然否認犯案,但也就此不再偷口罩。到案後,李男始終否認犯行,張男則對於自己的行為相當懊悔,痛哭坦承僅是基於朋友情誼幫忙搬運,有想到似乎有點不對勁,也知道不應該拿這些口罩,但依舊幫忙朋友,沒想到會如此嚴重。
檢方發現,李男將其中1000片口罩以1片8元,賣給一從事旅遊業的朋友,大做無本生意,獲利8000元,因此將李男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竊取或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張男部分則以贓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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