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狼人殺認識!拐少女回友人家 惡狼:想辦法讓我X!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2歲的劉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遊戲狼人殺,結識13歲少女小宛(化名),去年8月間,他以手機充電器未帶為由,將小宛拐至友人住家,然後強行硬上得逞,劉男還說:「只要妳想辦法讓我射出來,我就讓妳回家」,事後小宛不甘受辱,遂在家人陪同下報案並提告,新北地院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劉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3月間,劉男玩狼人殺認識小宛,同年8月29日晚間6時許,他約對方到板橋區某國小見面,並以手機充電器沒帶為由,將她拐到友人住家,並出言威脅:「只要妳想辦法讓我射出來,我就讓妳回家!」,然後強行硬上小宛得逞;事後小宛情緒低落,經班導師主動追問後,全案才得以曝光。

劉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並辯稱2人是妳情我願;檢方認為,小宛對路況不甚熟悉,加上劉男體型、力氣較大,她擔心會遭遇不測,才未死命抵抗,遂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劉男。

劉男庭訊時改口認罪,法官指出,劉男曾有妨害自由前科,5年內又犯案構成累犯,將加重其刑,不過劉男未使用暴力手段傷人,犯罪手段較為輕微,並允諾賠償10萬元,積極彌補損害,已深具悔意,遂依刑法59條予以減刑。

▲劉男將13歲少女拐至友人住家硬上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劉男強行硬上未成年少女,造成女方身心受創嚴重,小宛心中陰影終身難以抹滅,所為應予嚴懲,考量劉男已賠償10萬元,卻未獲小宛及其父母諒解,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劉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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