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李姓軍人,去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結12歲女童小敏(化名),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還在校內廁所內發生性行為,小敏父親發現後氣憤報案;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10萬元,順利與小敏父親達成和解,台南地院遂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緩刑3年,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而且禁止與小敏聯絡,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8年3月30日,李男入伍成為軍人,直到2019年9月才退役,並擔任水泥匠的工作;去年8月13日,李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小敏,同月23日晚間8時30分,他騎車載小敏前往國小,2人在無障礙空間廁所內發生性行為;事後小敏父親直覺有異,經追問女兒後始知內情,他隨即帶小敏到醫院驗傷並提告,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李男。
▲劉男當兵時帶國小女童去國小廁所嘿咻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Reddit)
李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辯稱2人正在交往,而且是兩情相悅,他一時無法克制自己情慾,才會與小敏發生性行為;台南地院審理期間,李男允諾賠償10萬元,並已給付部分款項,順利與小敏父親達成和解;小敏父親表示,他願意原諒李男,亦同意給予對方緩刑機會。
法官認為,李男為了結交女友,從社群軟體認識國小女童,明知對方對於身體自主判斷能力尚未成熟,仍與小敏性交1次,嚴重影響其身心發展,考量李男並未違反小敏意願,犯後態度良好,並與小敏父親達成和解,遂依現役軍人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李男1年6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3場法治教育,而且禁止與小敏聯絡,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