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狼父阿豪(化名),去年7月26日趁女兒同學小晴(化名)借宿時,竟以幫忙按摩名義進入房間,一舉指侵16歲小晴得逞;高雄地院認為,阿豪罪證明確,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判阿豪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晴與阿豪女兒相識多年,2019年7月下旬,她前往阿豪住家借宿,並與阿豪女兒同睡一房;當天阿豪走進女兒房間,並與小晴寒暄幾句,他見房內僅有2人獨處,遂以幫忙按摩為由,先讓小晴趴在床上,再從對方背部一路撫摸臀部,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小晴向母親傾訴此事,全案才得以曝光。
▲高雄狼父以按摩為由指侵女兒同學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阿豪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50萬元,當庭與小晴及其母親達成和解;法官認為,小晴願意給予阿豪自新機會,加上阿豪目前從事郵差工作,必須單獨扶養1女等情狀,遂依強制性交罪判他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