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請客!少女開心爽夾娃娃 卻被拐進摩鐵性侵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羅姓男子,先前走進娃娃機店時,瞥見1名女國中生小晴(化名),直覺對方年幼可欺,隨即上前搭訕小晴,並請她夾娃娃,再拐騙她到摩鐵,不顧小晴極力反抗,仍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小晴母親發現,家中電話費突然暴增,全案才得以曝光;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羅男11年徒刑,並延長境管8個月,以免他在判決確定前逃亡。

檢警調查,前年7月間,羅男在娃娃機店遇到小晴,見她年幼可欺,又十分喜愛夾娃娃,立刻上前找她攀談,雙方互留聯絡方式,幾天後羅男開車載小晴出遊,還在車上對她舌吻,儘管小晴大喊:「不要!」,羅男仍強吻得逞。

一個月後,羅男又請小晴夾娃娃,進而得知她家中無人,遂假借刮痧名義,要求小晴帶他回家,2人一進入房間後,羅男要求她趴在床上,接著掀起衣服假意刮痧,隨即將小晴翻身性侵,完全不顧對方尖叫反抗,仍強行硬上得逞。

小晴涉世未深,不知如何應對,羅男則允諾不會再犯,2星期後,羅男又以夾娃娃為由約她出門,孰料,小晴被直接載到摩鐵,羅男無視對方高喊「不要」、「我會痛」、「你不要再弄我了」等語句,仍二度性侵小晴得逞。

事後小惠心情低落,獨處時經常哭泣,半夜還做惡夢,母親發現家中電話費暴增,隨即調閱通聯記錄,這才發現全是同個電話號碼,母親進一步詢問小晴後,始知女兒遭到羅男侵犯,立刻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

▲羅男以夾娃娃為由搭訕性侵女國中生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認為,羅男利用小晴年幼可欺、喜愛夾娃娃等特點,搭訕攀談拉近距離,進而強制性交得逞,造成小晴難以抹滅的傷害,犯罪地點還在小晴住家,更讓小晴及其母親心生畏懼,加上羅男犯後態度不佳,迄今未與小晴達成和解,遂依強制性交罪重判羅男1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指出,羅男遭重判11年徒刑,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等人之常情,足認羅男有逃亡之高度可能,極有可能逃亡境外,倘若羅男出境後未再返國,將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的公共利益,因此再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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