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正值中國《央視》公布所謂的「台諜案」之際,來台就學的中國籍學生周泓旭,也因為策動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刑一年二月確定,羈押日數折抵判刑日數後,等同執行完畢,但因為周另涉吸收新黨青年軍「星火T計畫」案,遭到追加起訴,案件尚在北院審理,定於本週五再次開庭。
▲「陸生共諜」周泓旭(資料照)
周泓旭在2012年來台,2016年8月自政大企管所畢業,學校也已通報出境,但疑受到上海國安單位的指示,2017年2月19日以「台灣詠銘」公司董事的身分藉申請投資經營生意的名義再度來台,卻被檢調查出欲策動我外交部一名官員交付情資。所幸官員機警檢舉,2017年3月9日深夜遭到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聲請羈押,並在隔天將周泓旭收押禁見。
陸生共諜周泓旭涉犯我國《國安法》一案被判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並依《國安法》為中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他1年2月徒刑定讞,羈押日數折抵判刑日數後,等同執行完畢,已於2018年釋放,理應驅逐出境,但因周另涉吸收新黨青年軍的「星火T計畫」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台北地院裁定限制出境,至今可在台自由活動。
據《自由時報》報導,時任北檢檢察長的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緊急在2018年第4次跨部會國安案件會議提醒,周涉共諜罪,竟可在台灣各地遊蕩,還可跟新黨青年軍王炳忠聊天,甚至和特定人士在台北東門吃水餃,一個違反國安法、不是合法在台居留的中國籍人士是否應該留置?惟遭移民署拒絕。
據報導,去年十月的第八次會議,邢甚至強調可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8之1條「非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移民署得暫予收容」,若執法有困難,可考慮修法。時任法務部檢察司司長的王俊力也說,移民署若認為收容有困難,國安單位或可修兩岸條例。
移民署回應,移民署暫予收容的時間只有15天,若要續予收容或延長收容,需經過法院裁定,一案最長的收容時間只有150天,屆滿還是要釋放。另外,依據大法官會議第七一○號解釋,「收容」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屆時能夠順利對當事人執行強制出境,但因周男已遭限制出境,不符暫予收容的要件,因此移民署無法收容周男。
陸委會法政處處長蔡志儒則表示,個案彰顯有國安之虞,支持透過修法規範,至於要修兩岸條例或是要修什麼法,建議在羈押及收容方面去做整體考量,以完善法治,陸委會也會再找高檢署討論溝通。
至於周泓旭所涉及的新黨共黨案,是遭到北檢控周二○一四年在台結識時任新黨青年軍幹部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等人,疑受中共國台辦政黨局崔姓副處長、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趙姓官員指示,組「新中華兒女學會四人核心決策小組」、「星火秘密小組」,在台發展組織。並以這些社團組織為掩護,藉由舉辦活動、設立網站等方式物色吸收現、退役軍人、青年、學生等,依國安法起訴王炳忠三人及王父王進步,之後追加起訴周泓旭,案件尚在北院審理,定於本週五再次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