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林姓男大生,去年7月間在網路「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己性器官,刻意讓網友評斷他的「大鵰」,林男因此遭到警方送辦,林男被依散佈猥褻物品罪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上的是「屋受論壇」網站下的「包養區」,該區在進入時有設警語,雖然林男照片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內容猥褻但有採取安全阻隔措施,因此判林男無罪。
▲彰化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7月間,在彰化住家以手機登入「屋受論壇」網站,張貼自身裸露生殖器的照片,案經彰化警方網路巡邏時查獲送辦,林男被依散佈猥褻物品罪起訴。
彰化地院審理時,林男表示,他上的「屋受論壇」網站的中「包養區」,進入「包養區」頁面有「未滿18歲請勿觀看本網站!」之警語,否認涉犯散佈猥褻物品罪。
法官認為,林男上的是「屋受論壇」網站下的「包養區」,該區在進入時有設警語,雖然林男照片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內容猥褻但有採取安全阻隔措施,因此判決林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