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傻眼!雙十國慶晚間,高雄市明鳳公園內出現一隻疑似拜拜過後的「開光雞」,民眾打電到1999後,案件轉至消防隊,消防員到場後,沒有按照民眾意思把「雞」帶走,結果遭民眾投訴。
▲消防隊員出勤救「雞」,反遭民眾投訴。(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對於「特殊」的動物救援案件反遭投訴,部分的消防隊員私下氣憤,因為「救雞」並不是消防隊員的業管範圍,原本職務是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雖然平時也會出勤救貓救狗,但都是秉持著動物也是生命的概念,但這些業務並非消防員本業。做了額外的工作,沒有達到民眾的預期卻遭到投訴,任誰都會覺得無奈。
而根據主計處統計,今年1~8月份,台北市消防員的出勤次數,以救護服務最多,約7萬5000次,占87%;其次就是「為民服務」,而為民服務裡頭,又以捕蜂、抓蛇勤務最多,共586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