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年過半百的傅姓男子,在火車站看見21歲的女子小曼(化名),竟起了色心,竟藉口把小曼帶到台南區的旅社性侵得逞後,又把小曼帶回高雄丟置在路邊。被害女子事後報警,警方循線找到傅男,台南地方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傅男3年6月徒刑。
▲21歲妙齡女腹痛⋯大叔帶就醫再「壞壞」下場坐3年6月牢。(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傅男在107年時,在高雄火車站看見領有身障手冊的小曼;小曼疑似肚子痛,雙手抱著肚子,傅男過去搭訕,他發現小曼的理解能力、反應不像一般人,竟以要帶小曼看醫生為由,以機車把小曼載離現場,前往醫院就醫。原以為傅男是好心人,但沒想到看完醫生後,傅男露出狐狸尾巴,直接把小曼載到台南市區的旅社,強制性交得逞。
小曼隔天到警察局報案,警方循線找到傅男,他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訊後被移送法辦,法官審理時,依照傅男的供詞認定他早就知道小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與一般人不同「我帶她到醫院時醫生說她領有殘障手冊,也在她皮夾內看到殘障手冊證件」、「她全身髒臭,我問她是否休息、是否高興,她都只 是回答『齁、齁』」等語。法官認定傅男涉嫌乘機對女方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