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宜蘭一名李姓女子,自己聲稱有陰陽眼,可以凌空向神佛取藥,甚至自封「醫佛」。一對張姓姐妹聽信了她的說法,2012年至2014年間,拿出3950萬餘元向李女買佛地,之後2人才發現受騙,憤而提告。本案經台北高等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李女假借宗教神通力量可以治病為由行騙,判她需賠償張姓姐妹各197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女在2012年1月向張姓姐妹騙稱:「要買佛地對往生的人比較好,對我們的身體方面也會比較好」、「購買小佛地可共修供佛」,當時2人誤信,直接匯款給李女;張姓姐妹的父親在2014年過世,李女又謊稱「要買大佛地,功德比較大,對家族及全家都比較好,消災解厄,可以大家一起共修」、「買大佛地,就是買地蓋房子,可以當佛地來共修供佛,對往生的人也比較好,也可以增加福德」,2人決定再度匯出鉅額款項,這樣先後加起來,一共是3950萬元。
▲日前高院判李女需賠償張姓姐妹各1950萬元。(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事後張姓姐妹卻未收到購地結果,才決定在2017年底在子女的陪同下,前往李女家中詢問,沒想到對方卻理直氣壯的說:「錢是用來彌補我為妳們承擔禍害的對價」,2人才知道自己受騙,憤而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李女聲稱,最初張姓姐妹是因為家產問題,希望透過宗教方式處理,但她拒絕後2人竟委託白龍王施以邪術,迫使她勉強同意與菩薩溝通,替2人的父親找回2013年間出售的土地,「當時我丈夫突發急性腎衰竭,可能與她們委請他人施以邪術有關,我勉為同意協助,她們履行承諾(給錢)」匯款費用用來補償她的。李女補充,過去他都是替人治病收費,未曾以購買佛地共修為由,強逼信徒捐獻。
不過另一名劉姓婦女出庭作證時稱,她在2012年12月間找李女治病時,曾多次碰見張姓姐妹,當時有8人被選為金剛,要到佛堂發願;李女曾向信眾聲稱,買佛地共修治病,之後還可以拿來度假,「某次治病時,老師向我說,張姓姊妹有說如果取得父親財產,會拿錢來買佛地,至於最後有沒有買成,我不清楚。」
對此法官認定李女犯案,刑事部分以詐欺取財罪判2年8月有期徒刑確定,民事部分則裁定,應賠償張姓姐妹各197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