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康姓男子因為急需用錢,兩年前自行拿走妻子的身分證、健保卡和行照,把妻子買的轎車拿去當鋪抵押借款35萬,還在當票上偽造太太的簽名,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認為康男坦承犯行,再加上妻子撤告,宣判緩刑。
▲康姓男子擅自典當妻子轎車事後坦承犯行,換得緩刑。(圖/資料畫面)
法官認為康姓男子知道車子是妻子購買,但是沒先行告知,就擅自拿走妻子的身分證、健保卡、行照等證件,前往新竹市一間連鎖當鋪典當,他跟當鋪表明已經徵求妻子同意,要用車子質押借款35萬元,事後還在當票上偽造妻子的簽名,順利典當。
法官審酌康姓男子的作法,足以損害妻子與當鋪店長的權益,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加上妻子撤回告訴,當鋪店長也不予以追究,依偽造文書罪判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期間保護管束,得服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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