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前年11月間,蒙古籍油輪「北斗星號」,因涉嫌在公海駁油約9萬噸、17億元台幣的柴油給北韓船隻,友晉公司老闆、北斗星號船長與船員共6人,遭台中地檢署起訴、限制出境,案經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一、二審,認為油輪在公海賣油不違法,且航程目的地也無偽造問題,另外,聯合國所提供的空拍照片,也沒有詳細時間與經緯度位置資訊,難以認定確實有駁油給北韓船隻,因此判決6人無罪,但檢方認為,該判決違背最高法院歷年來的判例與法律見解,將提起第三審上訴。
▲蒙古籍油輪「北斗星號」涉嫌駁油給北韓判無罪。(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北斗星號」於前年被聯合國拍到,疑似在公海駁油給北韓船隻,同年11月間,「北斗星號」從高雄港出發抵達台中港,預報往日本石垣島,但因為疑似賣油給北韓,船在台中港裝油時,遭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上船,實施港口國管制抽查,船隻因多項缺失遭扣船進行調查。檢方控訴,「北斗星號」將油賣給北韓後,再虛偽填寫假買主及目的港,明顯業務登載不實,且船隻在東海上,販賣柴油給大陸等船隻,並未通知中國大陸,藉此規避國際公約等限制,已對我國海關管理貨物出口及外貿統計正確性、防疫安全、船舶消防安全等有所損害,違反商業會計法與刑法,因此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