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國中的班導師被家長檢舉,要求學生背誦4名老師的名字才准下課,該名陳姓班導師因此遭台北市教育局記申誡1次。班導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勝訴,認為並無不當管教,全案可上訴。
▲班導師因被檢舉要求學生背誦老師名字,遭記申誡,法院認為並無不當管教。(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根據判決,陳姓班導師於2018年4月間,以協助學生認識校園、融入校園為由,要求學生要背誦、記下老師的名字,其中一名學生被要求背誦4名老師名字,還是在下課時,站在走廊上,看著課表背誦,之後才能下課。
該名學生不滿班導師的要求,當場抗議外,也立即向父母親反應,父母親向校方申訴,校方認為確實有不當管教問題,2018年9月間將班導師記申誡處分。
陳姓班導師則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訴,評議委員會做出撤銷申誡決議,但校方重新審議後送教育局,教育局依舊記申誡處分,一來一往多次後,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維持原處分。
陳姓班導師強調,他的行為並非處罰也無強制性,為合理管教,校方調查小組欠缺公平客觀,從家長、校長到教育局似乎聯手緊咬他不放,甚至家長以有黑道背景對他施壓,還要求他下跪道歉,他願意拿出金錢和解,但家長仍不接受。
新北市教育局則表示,該懲處為根據校方的調查小組所提出之報告做出,陳姓班導師明知該學生有身心狀況上的疑慮,卻還讓其承受心理壓力、被標籤化,原處分並無違誤。
不過法官認為,陳姓班導師確實沒有處罰該名學生,其他學生被要求背誦「所有」老師和同學的名字,卻僅要求該名學生背誦4名老師的名字,顯然已經考慮到該學生的情況。
且陳姓班導師是在下課的時候實施管教,依校方《輔導管教學生注意事項》規定,顯為合理範圍內,因次認定申誡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