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在台北工作的女藝人,與認識約半年的陳姓經紀人約在高雄參加試鏡,並暫時留宿在陳男住處1晚。未料,陳男竟以「好像發燒」為由,拿安眠藥騙女藝人吞下,企圖性侵。幸運的是,女藝人的手機一直與她的阿姨「保持通話」中,陳男見形跡敗露才罷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且為累犯,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原本參加試鏡卻差點被經紀人性侵,幸好女藝人與家人以手機「保持通話」整晚。(資料照/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女藝人與陳男約定,於2018年4月20日南下碰面,參加隔日的試鏡。但陳男表示,試鏡地點在軍營裡,因此拒絕陪同的女藝人母親進入,只留下女藝人獨自在高雄,陳男也好心,讓女藝人暫住他家,省下住宿費用。
只是孤男寡女要共處一室,讓女藝人感到不安,因其阿姨當日正好值夜班工作,便讓女藝人與阿姨以手機整晚「保持通話」,如有中斷,阿姨會立刻回撥,讓通話持續。
21日凌晨3點多,陳男進入女藝人客房內,宣稱女藝人的體溫偏高,擔心影響白天的試鏡,因此拿來普拿疼讓女藝人服用。到了凌晨5點多,陳男又進入房間,詢問女藝人要不要吃第二顆,女藝人以為是感冒藥而服下。
過了沒多久,陳男再度進到房間,女藝人此時出現意識恍惚狀態,陳男見有機可乘,竟違反女藝人意願強吻,還拉女藝人的手碰觸自己的下體。女藝人當時還有些意識,趕緊抽開手,陳男才離開。
似乎藥性持續發作,女藝人躺在床上昏睡,陳男竟第4度進入客房,認為女藝人已無法反抗,脫下自己的褲子,跨坐在女藝人的身上,企圖性侵。女藝人驚醒,拼死抗拒,大喊「我不要」、「不行」,此時,一直「保持通話」的阿姨,也透過手機大聲斥喝,陳男驚覺事跡敗露才停手,並應女藝人要求,載她到高雄車站搭車。事後女藝人在男友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陳男辯稱,他沒有以藥劑企圖對女藝人性侵或猥褻,因為看女藝人一直睡不著,才提供安眠藥,女藝人自己也知道。2人聊天時,女藝人提及曾遭受性侵害的過往,他以親吻安撫,之後越來越「有感覺」,才解開女藝人的短褲鈕扣,但女藝人一喊「不要」便停手,當晚自已的家人也都在屋內,不可能對女藝人「怎麼樣」。
陳男的辯護律師則強調,女藝人的短褲、內褲、手,皆未驗出陳男的DNA,若陳男真有意下藥性侵,不會等到女藝人吃完早餐了才動手,可見女藝人的說法不可採。
不過法官認為,女藝人的母親與阿姨證詞相符,當時陳男發現阿姨全部都「聽到」後也有道歉,還說是自己一時糊塗,比對通聯記錄,當晚確實有「保持通話」。加上自女藝人的尿液中,驗出安眠藥等藥物反應。另女藝人不顧恐影響其演藝事業,堅持報警,皆堪以採信。
另女藝人也強調,自己並非習慣服用安眠藥之人,因陳男觸及女藝人身體時間短暫,未留下足夠採樣之DNA,非無理由。若陳男會顧及其他家人,便無理由選擇清晨下手,因此不採信陳男說詞,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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