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2016年間涉嫌性侵少女,遭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但黃男卻僅提供16小時,尚未履行比例高達87%,檢方因此向法官聲請撤銷緩刑宣告,黃男出庭時求情表示,自己工作忙,希望再給他1年時間來履行義務,但法官認為他對法定義務抱持輕忽懈怠態度,法治觀念薄弱,因此撤銷緩刑宣告。
判決指出,黃男在2016年6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當時年僅13歲少女,卻仍將少女帶往北市某旅社內,在少女同意下發生1次性行為,事後經少女母親發現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判黃男1年8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檢方在判決確定後,命黃男在2017年11月7日至隔年11月6日前,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後續又在黃男提出聲請下,准允延期2個月,但黃男卻在1年2月時間裡,僅提供16小時,尚未履行的時數佔總時數(120 小時)比例高達約87%,因此向法官提出撤銷黃男緩刑宣告。
黃男出庭時求情表示,自己先前因為工作忙,沒想這麼多,才沒有按時提供義務勞務,如果沒有撤銷緩刑,會依照檢察官指示時間履行義務勞務,自己現在知道嚴重性了,他會配合,希望檢察官再給他1 次機會履行,如果再給他1 年時間,他應該可以擠出18個上班日來提供義務勞務。
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黃男並未緩刑的寬典而知所警惕,對法定義務抱持輕忽懈怠的態度,法治觀念薄弱,因此撤銷緩刑宣告。
▲黃男未履行義務,遭撤銷緩刑。(圖/翻攝自PIXABAY)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