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林姓男子開車見女子小花(化名)與友人小芳(化名)站在橋下躲雨,便邀請2女上車避雨,得知小花與友人取消約會要返回高雄住處,便假好心說要載她一程,途中藉機有事要處理,便邀小花到住處稍待片刻,結果竟將她強壓在床脫褲硬上,事後還辯稱「我看她的腳開開合合,想說她是在誘惑我」,台南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5日下午3時許,林男開車載兒子外出時,因外頭下著雨,見女子小花(化名)與友人小芳(化名)站在四草大橋下躲雨,邀請2人上車避雨,期間小花正在談論自己感情不順之事,得知小花與友人取消約會要返回高雄住處,隨即宣稱自己也要前往高雄處理事情,可順道搭載一程,於是小芳便先行離去。
▲小花無力對抗,忍淚說服自己「可當作一夜情」。(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Pixabay)
不過林男卻先行將小花載至台南住處,請她入屋稍待片刻,聲稱要先將兒子送往母親住處,小花也不疑有他。豈料林男返回住處後,先是詢問小花交往意願,被以年齡差距太多遭拒,林男竟不顧小花反抗,強行將她拉到房間後關門,並說:「如果今天沒有得到妳,不會讓妳回家」。
小花根本無力對抗,只好忍淚說服自己「可當作一夜情」,但要求戴上保險套,但林男卻不理會,強行將手指、生殖器硬上,過程令小花痛苦難耐,甚至造成左側鎖骨有擦挫傷,直至晚間9時許,才開車載小花返回高雄,小花不甘受辱隨即報警。
「她有說是一夜情,過程中她說會痛,我就馬上停下來」林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在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小花和我在客廳聊天時,把外套脫下來穿無肩衣服,我看她的腳開開合合,想說她是在誘惑我或怎麼樣,一開始我並沒有和她發生性行為的想法」。
台南地院不採信林男說詞,小花下體也確實採集到林男DNA,遂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遭駁回,如今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