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新北報導
於新北市知名的連鎖中醫診所「明師中醫」,其62歲的創辦人李一宏,遭控與旗下的其他診所負責人,涉嫌鼓勵民眾購買自費的減肥療程,甚至還有「可轉讓療程券」,稱買越多越划算等等,而櫃檯會計人員,再將帳目分成內、外帳,自2013年起,7年下來共隱匿自費收入最少5億元。台北地檢署於19日,搜索診所等15處,並約談李一宏、其他醫師共7人到案說明,北檢複訊之後,依違反《稅捐稽徵法》,諭令李一宏以200萬元交保,其他6人各以100萬元交保。
▲永和明師中醫診所。(圖/翻攝google)
據了解,「明師中醫」為連鎖中醫診所,在新北市永和、中和、土城等都有診所,由創辦人李一宏於1985年創立,李一宏曾在多年前,因蒐集員工和眷屬健保卡,製造假的就醫紀錄,涉嫌詐領健保補助而遭法院判刑。日前檢調發現,自2013年起,「明師中醫診所」的門診醫師,常鼓勵病患自費購買減重藥品,甚至還有「可轉讓療程券」,而櫃台人員在收費時,又將健保給付和自費部分「分開記帳」,且「明師」的綜所稅紀錄,幾乎都只申報健保給付收入,7年共隱匿至少5億元的自費收入、涉嫌集體逃漏稅。
本月19日,北檢指揮新北市調處,兵分15路搜索診所、7名(李一宏、李一行、其他醫師)被告住居所等處,並約談李一宏等人到案說明。晚間李一宏等人,被移送北檢複訊漏夜偵訊。檢察官複訊後,於20日凌晨,依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罪,諭令永和明師中醫診所前後任負責人黃月順、范江育旻;永貞明師中醫診所前後任負責人江彥明、鄭清河;中和明師中醫診所負責人劉恩劭,各以100萬元交保候傳;創辦人李一宏、胞弟李一行,被檢方諭令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