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19年前和印尼籍的黃姓女子結婚,但婚後2年的一日,黃女下樓倒垃圾,竟就一去不復返,直接消失17年,最終吳男不想繼續浪費時間在這段婚姻關係,決定訴請離婚,並在今年10月中旬獲得新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判決書指出,吳男在2001年4月和黃女結婚後,住在位於新北市的家中,然而妻子卻在2003年6月突然離家出走,嚇得他趕緊跑去中和警分局報案協尋,後來雖順利找到人,但是妻子返家後態度十分冷淡。
▲黃女婚後消失17年,丈夫心寒放生。(圖/翻攝自pixabay)
同年7月間,黃女又佯裝要下樓倒垃圾,竟從此一去不回,他再度報案協尋,直到2007年間才接獲警方通報說尋獲,但這次重逢,對方直接表明無意願返家,眼看夫妻倆已經分居長達17年,婚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吳男才看開決定訴請離婚。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吳男與妻子分居長達17年,雙方的夫妻關係根本是徒有虛名,且男方訴請離婚的態度堅決,女方也早已表明不願意回家,甚至斷絕聯絡,可見兩人都已無意繼續維持這段婚姻,最終裁定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