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劉雨柔控訴在拳擊館更衣間遭針孔偷拍,檢警偵辦後,拳擊館老闆陳作彤被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一改先前強調有想買「反針孔攝影機」但沒偷拍的說詞,陳男強調「我也是被害人」,坦承該攝影機有拍到影像,但不是他拍的,他自己也沒看過影像,只是這樣的說法,讓劉雨柔在離開法院前向媒體表示,沒有必要與對方和解。
▲劉雨柔強調,沒有必要和裝針孔偷拍之人和解。(圖/記者楊佩琪攝)
劉雨柔於3月間到陳男開設的拳擊館運動後,在廁所更衣間發現牆壁上有手機插頭充電器,仔細一看卻嚇壞,因為充電器上有小圓孔,懷疑根本是針孔,立即報警。
面對指控,陳男接受偵訊時否認偷拍,被查扣的電腦裡遭發現有瀏覽針孔設備的紀錄,對此陳男表示,是想買「反針孔攝影機」。不過檢方並未採信陳男的說法,且勘驗影像發現,陳男多次出現鏡頭前,還拍到他拔下針孔插頭的畫面,因此將陳男起訴。
26日開庭,陳男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他坦承攝影機確實有錄到影像,但他沒有可播放影像的電腦播放器,根本沒看過影像,他更不是針孔裝設者。
陳男表示,他願意和解,但前提是法官能還他清白,對於陳男的說法,劉雨柔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沒有必要與裝針孔偷拍的人和解,在法官作出判決前,誰都有可能裝針孔,她未假設針孔就是陳男所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