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台南報導
沒想到人前是「資深優良教師」,人後卻是一隻狼,台南一名教學資歷超過20年的張姓男子,從2017年起到2018年間,竟利用教師權威對年僅9歲的女童猥褻50次,台南地院一審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合處張師4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不過女童爸媽向張師求償的500萬元民事賠償被法官駁回,理由是當刑事訴訟起訴後的第二審終結前提出才合法。
▲女童就讀國小三、四年級遭班導師長期指侵。(圖/pixbay)
據了解,女童就讀國小三、四年級時,就遭到擔任班導的張師長期伸出魔爪,2年間被傷害了50次,直到女童升上五年級更換班導後,才算脫離了狼爪,但身心自此受創,某日向班上同學提及這起事件時,同學嚇得趕緊告訴自己母親,後續再轉知給受害女童的父母親,當夜就趕往派出所報案並前往醫院驗傷。
台南地院表示,根據女童的2019年3月到6月份的紀錄,表明女童遭到性侵後常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群的反應,至今仍難以撫平傷痛,認為張男已造成女童嚴重傷害,判他10個強制猥褻罪,各處3年8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年10個月,另外在民事求償部分,女童父母主張,張男應賠償女童300萬元,父母親各100萬元,合計500萬元,但遭到法院駁回,法官表示,依程序須等到一審辯論終結,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出賠償,按時間應該要在刑事訴訟起訴後,到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