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東報導
台東一名張姓男子過去經營印刷廠,過著富裕日子,32年前與妻離婚後,事業開始走下坡,印刷工廠遭逢天災事業全毀,導致自己所購入的房子,因無力繳納貸款而遭法拍,留下一屁股債務,最後淪落街頭打零工度日,隨著2名兒女長大,繼承當年豐厚財產,為此要求兒女扶養,不料卻遭法官駁回。
判決書指出,張男過去與前妻共同經營印刷廠,家庭事業兩得意,後因個性不合,雙方協議離婚,同意將財產、現金全歸給前妻。豈料離婚後的張男,事業開始走下坡,民國90年納莉颱風來襲,印刷工廠遇大水,導致事業全毀,進而導致他在台東購買的房產也無力繳納貸款,因而遭到法拍,身背百萬債務。
▲昔印刷董座淪落街頭,身背百萬債務。(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張男主張,離婚後前妻不時向他索討孩子去英國留學費用分攤,因他無力應前妻要求,就被禁止與兒女聯繫,後來他轉往中國大陸養鰻,卻遭不良分子結夥強劫。回臺後因體力漸失,難以求得安穩工作,如今已經年過70歲,只能靠每月國民年金4400元及打零工度日,如今2兒女已大,承續當年他所留下來的豐厚財產,為此聲請扶養,每月給付他2萬5000元。
張男兒女卻說,2人幼時皆由外祖父母扶養長大,張男從未盡父親照顧扶養義務,也未給付扶養費,與母親離婚後更是未再聯繫關心他們,認為張男的要求顯失公平。
台東地院調閱張男財產資料,發現他近年所得僅約300元至600元不等,名下財產僅5530元,還背有122萬餘元債務,目前從事資源回收工作,每月僅有約3、4千元收入,足認他確實有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需求,而有受扶養的必要,但他身為父親卻不曾關心過子女,也未給付過扶養費,若法律仍令兒女負擔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最後判張男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