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古代刑罰與現今相較,無疑是嚴苛了許多!尤其古時不講什麼人權,遭受凌虐、屈打成招也多有耳聞,常見的刑罰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經濟、株連等;尤其是女性千萬不能淪為女囚,因為光是輕的在笞杖,就必須裸體受杖。重的竟然要被被脫掉褲子遊街示眾,必須忍受被圍觀的無賴撫摸挑逗,嘻笑凌辱。有的婦人因羞辱難耐,當場撞牆而死。
▲古代女囚接受「笞仗」之刑,必須脫光褲子受刑,甚至還會被脫褲子遊街飽受侮辱,有的女囚寧死也不願受辱。(示意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古代刑罰有笞、杖、徙、流、死為五刑,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就是「古代一種用竹板鞭打的刑罰」,部分朝代規定笞杖之刑要打屁股就是杖臀,在宋、元兩代更有「去衣受杖」的規定,就是脫下褲子受刑,到了明朝還沿襲舊制,規定婦女犯罪接受「笞杖」者,必須脫了褲子裸體受杖。
別以為女囚只是接受「笞杖」,只有皮肉之苦而已,更難堪的還有飽受精神上的侮辱,有些地方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遊街示眾,叫坐「賣肉」。女囚必須戴着刑具,脫下褲子不但讓人隨意看,甚至有的圍觀的無賴民眾會會當場撫摸挑逗,嘻笑凌辱,因此有的女囚因羞辱難耐,氣憤羞愧的當場撞牆而死。
而到了清朝女囚接受「笞杖」還有更殘忍的例子,乾隆年間有一名妓女,不但衙役將打脫光衣服的打,誇張的是還有衙役用仗投桶入其下體,並囂張的說「看你還怎麼接客?」手段過分。其他有的女囚進了監獄,還要被獄卒、衙役甚至其他囚犯玩弄、侮辱,為保清白恐怕只有一死,相當黑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