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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注意!新北男秒約女網友見面 下秒硬上得逞判54個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板橋一名36歲的葉姓男子,去年10月間,在家中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了另外一名女子小嫻(化名),在聊天過後得知對方有租屋上的困難,葉男竟誆稱自己有認識房東的朋友,最後在見面時伸出狼爪,對小嫻性侵得逞。法官勘驗證物時,發現小嫻赤裸著下半身往外求救,並尖叫大喊「你離開」,再加上驗傷報告,最後認定葉男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4年6月,全案可上訴。

▲小嫻與男網友剛認識就約出來見面,最後慘遭對方性侵。(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4日,葉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小嫻,兩人越來越聊得來,葉男也因此得知小嫻最近再找房子租,因此誆稱自己有認識的房東,可以轉而介紹給她。兩人當晚就約見面,沒想到葉男卻在小嫻住處,趁機伸出狼爪,對小嫻性侵得逞。

儘管當時小嫻極度害怕,馬上衝出房外大喊「有變態」,但葉男仍不死心,死命把她拉回房內,企圖繼續對她非禮,情況一直持續到後來,葉男聽到隔壁傳出聲響,才倉皇的逃離現場。

整起案件後來到新北地院審理,葉男辯稱當時進到女方住處,兩人自然有了一些的肢體接觸,他承認事後小嫻在跑到屋外大喊求救時,自己也情緒失控,才會把對方拉回來,並且用手勒她脖子。然而,小嫻卻不斷指控,當下為了反抗,連床單都弄破,而且也不顧下半身赤裸,就衝出房外求救。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以及醫院驗傷單,再加上小嫻描述過程時,並沒有前後不一、反覆不決的情況,認定女方證詞屬實,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葉男4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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