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已於2017年廢除「蒙藏委員會組織法」,但憲法對於國民大會、立法委員、監察委員選舉,仍規定須選出蒙古與西藏代表。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余天提出「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憲法涉及蒙古與西藏相關條文。
▲中國地圖情結(資料照)
提案指出,憲法制定於1946年,多數不符合現在的政治現況,又同年中華民國政府已承認蒙古為獨立的蒙古共和國,已非我國憲法第4條所稱的「固有疆域」。
提案表示,蒙古自1911年清王朝崩潰後外蒙古曾宣布獨立,在1961年加入聯合國,迄今蒙古國已取得世界多數國家認同,我外交部、行政院和內政部皆曾表達,蒙古為我政府所承認的國家,但現行憲法仍具多處提到蒙古,此挾帶治理外藩的沙文主義的思想條文,十分不利於台蒙二國友好交流。
提案並指出,西藏從未隸屬中華民國領土,但在1951年中共為了時值控制西藏,發動大軍攻擊,西藏被迫簽下和平條約,迄今仍多次傳出大規模鎮壓行動,50年來,上百萬藏人在中國解放軍的武力下喪命。中共目前對西藏漢化鎮壓治理模式,僅是大中國主義下擴張侵略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