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和泰產險因違反公司治理三大情事,今(5日)遭金管會開罰1,140萬元。金管會表示,此罰金創下產險業有史以來最高金額,同時要求和泰產險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之整體性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並請公司究責失職人員。
▲和泰產險因違反公司治理三大情事,遭金管會開罰1,140萬元。(圖/記者戴玉翔攝影)
金管會指出,人事方面,和泰產險從母集團和泰汽車調來二位主管任職財務與總經理室行政部門「協理」,但二人無產險相關經驗,違反人事任用適格性規定,之後不補正反改用「特別助理」名義繼續行使「實際經理人職務」權力,且法遵與稽核單位都沒有管控。採購部分,廣告商遴選比價直接採用與集團相同付款條件,僅分別以簽呈方式簽報總經理或副董事長核決即執行,均未遵循行為時採購辦法辦理合格廠商遴選及比價程序,依法處以600萬元。
另外,和泰產險於金管會辦理實地檢查時,提供自行製作要保書正本,妨礙金融檢查,核處罰鍰360萬元;最後一點是業務員疏失,造成拿別的保戶所繳保費去扣繳另一保單的異常出單情況,影響消費者權益,核處罰鍰180萬元。
綜合上述三點共計核處和泰產險1,140萬元。金管會請該公司於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令遵循及內部稽核之整體性改善規劃及強化機制,以維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並請公司究責失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