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就讀國一13歲少女小涵(化名),指控自己遭網路認識的前男友性侵,甚至拍下性愛影片,但檢、警還原手機進行鑑識後,並未發現小涵所說的影片、照片及對話紀錄,再加上小涵前後說詞反覆,高雄地方法院認為罪證不足,一審判張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國中生小涵控前男友性侵,罪證不足張男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張男與小涵去年7月透過臉書認識,進而相約到旗津老街和公園遊玩,之後小涵指控,自己被張男帶到無人空屋性侵得逞;8月間,小涵又兩度赴約前往MTV,並自稱自己在包廂內被張男「半推半就」與其發生性行為,期間張男還拿手機錄影,甚至事後還將影片透過臉書私訊傳送,但小涵說,自己沒有點開就將其刪除。
原本是情侶的兩人,濃情轉淡最後走上分手一途,小涵認為自己遭到張男欺負,因而上警局提告性侵;期間小涵為了證明自己遭張男性侵,還提供了自己與男網友的聊天內容,但在法官審理又再度改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檢警還原小涵手機內容時,並未發現相關性愛影片及對話紀錄,再加上小涵說詞反覆,提供與網友對話的證據,也不能證明曾被張男性侵,張男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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