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發慈善基金會「雙胞董座」案 法院判吳景明為董事長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座鬧雙胞,張榮發二子張國政與9名董事在4月間,解除原董事長鍾德美的職務,另推選董事吳景明為新任董事長。之後吳景明也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董事長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北院6日宣判,判決吳景明自4月18日起,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換句話說,鍾女被拉下台。

▲台北地方法院6日判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吳景明的「董事長委任關係」存在。(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長榮集團經營權之爭越演越烈,張榮發長子張國華、老臣柯麗卿為「哥哥派」,與「弟弟派」二子張國明、三子張國政交手不斷。而長榮集團2大基金會,張榮發文教基金會、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原皆為鍾德美,鍾女被歸類為「哥哥派」,等於「哥哥派」正掌控集團。

不過4月17日,張榮發慈善基金會召開第8屆第6次董事會,由鍾德美擔任主席。董事會散會後,張國政等9名董事仍繼續留在會場,開會決議解任鍾德美的董事長職務,推選董事吳景明任職新董事長。

當時基金會發出聲明強調,張國政等9名董事違法解任鍾德美的職務,決議應屬無效。而董事持該無效決議,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也已涉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

且吳景明以新任董事長名義,於5月18日違法召開董事會,部分董事卻還根本沒收到開會通知;鍾德美也於5月15日、22日,寄發存證信函及律師函,告知吳景明,非合法董事長不得恣意代表基金會執行任何對內、對外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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