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鄰居!雲林男暴怒奪鐮刀砍殺 他辯稱自衛遭判刑10年

記者林盈君/雲林報導

今年4月間,雲林縣林內鄉發生一起兇殺命案,從事鐵工的43歲蔡姓男子,跟務農的54歲張姓男子為隔壁鄰居,但雙方長期因細故導致不睦,案發當天,蔡男開車出門上班,卻在社區外見到張男手持鐮刀、折疊刀,擋在馬路中央,蔡男本想不理會離去,但之後越想越氣,新仇加上舊恨一併爆發,於是停下車持消防開關扳手,跟張男發生肢體衝突,過程中蔡男奪下張男的鐮刀,朝對方胸口揮砍數刀,導致張男失血過多、送醫不治。事後雖然蔡男辯稱當下是自我防衛,但雲林地方法院卻認為,蔡男本可以直接開車離去、避免發生衝突,因此依殺人罪嫌判蔡男有期徒刑10年。

▲蔡男(中)奪鐮刀殺害鄰居,遭法院判刑10年。(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案件發生於今年4月29日上午,當時張男開車出門,手持鐮刀跟摺疊刀,在社區外馬路上等候蔡男,而之後蔡男開車經過,發現遭張男擋路,當時蔡男本已離開數10公尺,不料卻越想越氣,竟停車持消防開關扳手,跟張男發生互毆衝突,過程中蔡男奪下張男的鐮刀,朝其右胸等處揮砍數刀,導致張男大量失血、出血性休克死亡。事後蔡男請經過的軍車、車上的黃姓軍人幫忙報警,於警方到場後自首犯行。而蔡男事後辯稱,他本想就此離去不理會,卻因擔心妻女的安危,就停車質問張男,沒想到張男卻持刀砍過來,他才順手奪刀反擊。

▲蔡男(中)奪鐮刀殺害鄰居,遭法院判刑10年。(圖/翻攝畫面)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當時蔡男本已離去,車子離開數10公尺,明顯已逃脫被害人張男的攻擊情勢,但卻第二次停車,又持金屬消防開關扳手下車,其用意是下車與被害人發生衝突、互毆,實為虛應自保之辭,均不足採信。另外,蔡男跟張男為一牆之隔的鄰居,但當天蔡男的妻女均不在家,如欲保護妻女或家人,其逕自駕車返家即可,或在車上以手機報警亦可,均為有效保護其妻女或家人之方式。因此法官認定,蔡男是基於殺人之間接故意,奪鐮刀砍殺被害人致死,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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