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於慶璇報導
新竹縣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以1600多萬元,買下一棟全新豪華別墅,交由租賃管理公司出租給黃姓男子使用,沒想到隔年黃男竟在屋內輕生,導致房產瞬間貶值369萬餘元,陳男憤而訴請建商、管理公司及黃男兒子須連帶賠償300萬元。新竹地院則認為,建商與管理公司無須負責,但黃男兒子須在繼承父親遺產範圍內,給付陳男300萬元,可上訴。
▲37歲男租屋尋短,19歲兒需負賠償責任。(示意圖,非當事房產/翻攝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主張,2017年6月間,他在新竹買下一棟房產,與建商約定由租賃管理顧問公司出租及管理,將房子租給37歲黃男,以每月租金6500元承租2樓一間套房,豈料黃男卻在2018年12月間被人發現屋內輕生,導致房價貶損369萬7116元,氣得向建商、租賃公司及黃男兒子連帶賠償300萬元。
死者姐姐表示,案發前發現弟弟instagram照片有異,並提到感情問題,立即通知房東前往查看,但怎麼敲門都沒回應,找來警方破門時,發現弟弟呈現坐姿,但身體已經發黑。黃男兒子不過年僅19歲,他直指父親身故後,已為父親花了5、60萬元喪葬費,但僅繼承存款2萬1千元及1輛機車,還得處理車貸及信貸,實在無力負擔陳男請求。
新竹地院認為,黃男承租房子期間,不僅有正當職業且繳租均正常,從未因違反社區規定,而遭其他住戶投訴,因無照料房客生活起居及心理輔導義務,認定租賃管理公司與建商無可歸責事由;然而黃男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式,致使陳男利益受到損害,應負侵權賠償責任,死亡後應由繼承人在遺產範圍內負賠償責任,盼黃男兒應給付陳男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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