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北投區一名孫姓女騎士,今年7月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檢查手機是否有人來電,被警方要求停靠路邊攔檢,但她自認沒有違法,因此回答「不要」後,直到綠燈亮起後便騎車離去,事後卻收到紅單,挨罰1萬元及吊扣駕照6個月,令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後士林地院判女騎士免罰。
▲汽機車行駛道路時,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進行撥接、通話或數據通訊。(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今年7月9日下午5時許,孫女騎車行經北市大度路三段與立德路口停等紅燈時,拿出手機滑動螢幕,當時員警距離她約100至200公尺,見到此行為後,穿過車陣朝她走來,示意要求她靠邊停盤查,女騎士認為自己並無違規行為,回答「不要」後,見綠燈亮起便騎走,事後員警依「違反處罰條例之行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事實,對她開罰1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
孫女不服取締,認為自己沒有酒駕或重大違規,更沒有員警所說逃逸行為,「如果當下有逃跑企圖,為何等到綠燈才騎走?」,強調自己沒有滑手機,只是一時性查看是誰撥打電話進來,並未影響交通。
但員警卻聲稱,當時看到她正在使用手機,「她用手一直按,我接近她時,就將手機放在機車前面的置物地方,我就請她靠邊停,她就明確告訴我『不要』,就直接騎走」,因拒絕接受稽查逃逸,可依違法處罰條例進行開罰。
士林地院勘驗密錄器後,認為員警距離女子相當遠,是否明確看清楚孫女一直按手機等情形,顯然有疑慮,加上當時車陣很長,孫女拿手機時間僅短短10秒鐘,於綠燈亮起前12秒就已收起來,並無危害駕駛安全行為,最終裁定撤銷處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