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宜蘭縣一名男子小劉(化名),在2015年與老婆離婚後,開始與女兒2人相依為命。但小劉卻產生色心,竟對自己的女兒伸出狼爪,以每週2次的頻率長期猥褻,犯案次數更是超過238次。一直到2018年,女兒才肯告訴媽媽,讓事情曝光。法官審酌女兒證詞等多項證據,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等罪,判小劉7年徒刑。
▲小劉對女兒猥褻次數竟超過238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2015年開始,從事招牌裝設工的小劉開始與女兒2人同住。然而女兒卻在這期間,以每周2次的頻率,長期被小劉撫摸下體、胸部等方式猥褻,儘管每次女兒都強烈表示拒絕,但仍逃不過小劉的狼爪。
時間一直持續到2018年5月,小劉的前妻把女兒帶走,女兒才把事全部說出來。前妻聽見後氣的對小劉提告,全案也因此曝光。法官審理此案時,小劉先否認自己有對女兒做出非禮的行為,並且辯稱是因為女兒很叛逆,經常滯留在外跟男生約會,因此對她嚴厲管教,女兒才會這樣指控他。
而事發過後,女兒也有把事發過程告訴同學,法官審酌同學以及女兒的證詞,認定小劉猥褻屬實,痛批他罔顧分際倫常,並依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等罪,判小劉7年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