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曾姓男子用Line轉傳「不相信台灣本土是零確診」、「很多人都不知道實情」等語,遭到檢舉,被刑事局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送辦。檢方偵辦後認為,曾男是基於好意,提醒他人病毒的危險性,且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有故意散布不實之意,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
▲曾男轉發「不相信台灣本土零確診」等訊息,挨告造謠,不過檢方認為他沒有惡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警方接獲檢舉,曾男於7月10日晚上10點多,用Line轉傳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不實訊息「今晚跟幾個朋友吃飯,席間,一位朋友說,她有位在林口長庚工作的醫護人員告訴她,內科很多醫生都被隔離中,還有高雄艦艇官兵也在隔離中,而且都是本土染」、「新聞都被封鎖,國人不知情,所以個人防護不能大意」。
並表示「連我當醫生的師兄都不太相信,台灣本土是零確診」、「很多人都不知道實情」、「台灣人人已經開始鬆懈了」等語。
警方認為,曾男散布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罪,將曾男送辦。
曾男到案後坦承有轉傳訊息,但只有轉給他的小孩,提醒他們出門要戴口罩,他絕對沒有惡意。檢方調查後認為,該些內容的確為不實訊息,因相關確診病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當時每天都會即時公布,並無隱匿或封鎖新聞之情事。
不過現今通訊軟體普及,片面接受他人轉傳的訊息,其正確性與否,再度轉傳訊息之人是否當然負有查證義務及可能,自有研求之餘地。
曾男基於好意,想要提醒別人病毒的危險性,雖然未經求證即轉發,是否有明知不實而仍散布之故意,或僅是疏於查證,誤信為真而轉傳,顯然非無疑慮,整體而言,曾男所述,應予採信,加上無其他證據足認有何犯行,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