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大生,去年11月間趁女同學運動後借其住處沖涼機會,以10元硬幣強開浴室門鎖,女同學轉身尖叫抵抗,沒想到張男還將女同學扳回正面「欣賞」胴體,女同學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有期徒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間,張男透過LINE約女同學一起騎單車,2人一起從新北騎單車到桃園,完成體育作業,再以結束後一起看書為由,提議女同學帶換洗衣物就近在其住處沖澡。
女同學不疑有他,騎完單車後,至張男租屋處內浴室沖澡,卻發現沒有熱水,張男不懷好意,假好心問:「要不要幫你看一看」等語,女同學拒絕後,張男竟脫光全身衣物,拿10元硬幣開門後,不顧女同學尖叫抵抗,強行把女同學身體轉正,觀看她的胴體,女同學事後不甘受辱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供稱一時衝動才會犯錯,希望給予緩刑機會或從輕量刑;法官考量其犯後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未獲對方諒解,因此不宜給予緩刑,依強制猥褻罪判張男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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