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3月份購買特斯拉汽車後,就向社區管委會提出安裝充電樁的申請,但是管委會還沒開會表決,他就請廠商來施工裝設,事後管委會投票後不同意設置充電樁要求拆除,雙方最後鬧上法院,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有拆除必要,林姓男子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林姓男子未等管委會同意就設置充電樁,遭管委會要求拆除。(圖/翻攝畫面)
照片裡,林姓男子在社區的停車位牆壁上,已經有廠商來設置的充電樁,但其實這個裝置方便了他自己,卻造成了社區的困擾。原來,他去年三月響應政府的環保措施,入手特斯拉充電汽車,但是他想在自己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於是向管委會提出申請,不過管委會還沒同意,林男隔天就找來廠商評估,最後在去年4月16日施工安裝。管委會事後開會表決,基於社區屬於中古房屋,擔心電壓無法負荷龐大電量,再加上充電樁的設置已經牽扯到住戶的公共空間,最後表決要求林男拆除、回復原狀,林男不服,雙方告上法院。
▲林姓男子去年請廠商在停車位裝設充電樁,遭管委會拍照存證。(圖/翻攝畫面)
法官認為林男未經管委會同意即擅自施工,而且不是每位電動車駕駛都可裝設充電樁,特斯拉業者推售其車款前,就已在特定地點設置充電站,林男事發前也是前往充電站充電,明顯無妨礙電動車的使用,審酌後認定管委會主張有理,判林男須拆除。
林男透過委任律師洪大明表示,充電樁使用的是自己的電,也請了特斯拉專業配合廠商來裝置,應是安全無虞,當初也是要響應政府推動的節能減碳措施,才會購入充電型汽車,不服法院判決,已經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