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曾引發「吹哨者」爭議的永豐金掏空案,台北地方法院歷時3年審理,20日下午4點一審宣判,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被控違法放貸三寶集團53億餘元,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判刑8年6月,全案可上訴。
▲永豐集團創辦人何壽川。(資料照/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起訴後,原本被羈押的何壽川,獲法官裁定4億元交保候傳,成為台灣前三大保釋金紀錄。而何壽川也在家人協助下,從法官諭知到離開法院,僅1個多小時時間,當時引發不小討論。
全案被告除了何壽川,還有特助陳佳興、「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愍、何壽川連襟,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永豐租賃公司總經理葉銳生、副總經理莊耀;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盈、開發部經理張金榜等,一共20人。另李俊傑至今仍未歸案,已遭台北地檢署通緝中。
法官認為,在何壽川主導下,三寶集團董事長李俊傑於2011年1月間,獲得8000萬美金資金,加上自己以其他方式籌得之資金,順利取得美林證券出售的1788大樓股權。何壽川卻責成張金榜計算利潤分配,將6000萬美金的2成,及1700萬美金,充當個人出資,與三寶集團交涉利潤分配。使何壽川個人僅出資800萬美金,卻可以3700萬美金為分配基礎,取得將來出售1788大樓的利益。
法官強調,何壽川並未據實向永豐金租賃揭露其與李俊傑的實質利害關係,使得永豐金租賃在不知情狀況下,仍持續辦理借貸給三寶集團,直到2017年6月間,何壽川遭「吹哨人」張晉源檢舉揭發,遭金管會裁罰,經媒體揭露後,嚴重影響永豐金控、永豐餘的商譽,致生損害公司利益。
對此何壽川的委任律師感慨「誰才是被害人?」努力替公司賺了20億餘元,卻被控掏空遭到起訴「真的前所未聞」。
根據起訴,何壽川有意投資位於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的「1788」大樓,但因資金不夠,何壽川與李俊傑合謀,由何壽川指示永豐金控總經理游國治、副總經理陳佳興等人,讓李俊傑的三寶建設得以Giant Crystal公司名義,向永豐金旗下GC公司、SPC公司辦理6000萬美金融資,融資金額中的2成,即1200萬美金,作為何壽川入股擁有1788大樓產權Link Mart公司的投資款,獲取取3.56%股權利潤。
▲備受爭議的1788大樓。(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但是,Giant Crystal公司為李俊傑私人境外紙上公司,擔保品為0,GC公司依舊因何壽川的妻子張杏如為Star Cirt的董事,1788大樓又是何壽川、李俊傑共同投資興建,因此仍決議放款。
另何壽川指示永豐餘、元太科技各借貸850萬元,作為李俊傑預付租賃1788大樓辦公室9年的租金,並於當年第一季合併財報中為不實登載,之後再改以購買Giant Crystal可交換公司債,導致2筆7700萬餘美金的非常規交易,損害永豐金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