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沛妘/台北報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路邊紅線禁止停車,黃線則限制臨停不能超過3分鐘,否則開罰,若是接送行動不便的人士上下車可不受此限。不過現在對象放寬了,為了保障父母接送小孩的安全,立法院5月三讀放寬接送7歲以下幼童也可在黃線臨停3分鐘以上,交通部宣布,三大交通新制將於12月1日正式上路。
▲交通部宣布,接送7歲以下兒童,12月起不受3分鐘限制。(圖/資料照)
◆接送「未滿7歲」兒童 黃線臨停不受限3分鐘
如果要接送小孩,想臨停一下只能找黃線路段,且還必須在三分鐘以內完成接送,否則會先吃上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此項規定對許多接送小朋友的家長來說,相當不方便,對此,交通部表示,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本次新增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為減少執法爭議,交通部已與內政部警政署共同制訂執法認定原則,並請該署轉知所轄警察機關進行相關執法教育訓練,說明如下:
一、該條規定係擴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適用對象,所以後續接送未滿7歲兒童之執法認定原則比照既有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之執法。
二、僅限於接送期間,不包含等待時間。
三、不得在紅線臨時停車,在黃線臨時停車才有不受3分鐘時間限制。
四、如果在紅線臨時停車接送上下車,但是沒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之情形,則可視個案具體事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以免予舉發處理。
另外以國小周邊來說,許多小孩大都超過七歲,緩解亂象恐怕還是有限,交通部表示,因此警方執法也得查證小孩年紀才能開單。
▼▲車輛安全裝載貨物指引。(圖/ 交通部提供)
◆汽車裝載貨品脫落罰鍰最高可開罰1.8萬元
除了黃線放寬標準外,12月還有2項交通新制,其中為交通部增訂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責,以及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等規定,新規均將於12月1日起生效。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針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罰鍰上限由9000元提高至1萬8000元。交通部表示,以往沒有特別針對貨物掉落制定罰則,而是用屬於惡臭 、滲漏、飛散等來開罰4500元到6700元,新規上路後一般道路貨物脫落可罰9000元,高快速道路可罰1萬2千元;危險物品致人上傷或死亡最高也可以罰到1萬8千元,公路總局將訂定車輛裝載貨物指引手冊,下月7日邀集相關公會召開說明會,屆時將以實車演練,讓駕駛人確實了解新規。
◆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3個月縮短為2個月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其目的是為了讓違規者能及早收到舉發單,瞭解違規事項,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並減少被連續開罰情事,交通部亦已函請各舉發機關於新法施行前儘速清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