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南知名人物檢舉達人「蘇大媽」,今年6月被南檢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26日台南地方法院做出一審宣判,蘇婦涉犯5罪妨害公務,另外還有1件侮辱公務員罪,6罪各判3個月,合併執行8個月刑期;但被判刑後的「蘇大媽」,似乎依舊沒有學到教訓,昨(23)日晚間被民眾直擊大鬧台北轉運站,大聲對客運站務人員咆哮怒罵,最後警方到場,將她帶回派出所依社維法函送偵辦。
▲台南檢舉達人蘇大媽昨晚跑到台北轉運站飆罵站務人員。(圖/翻攝臉書《920公社》)
據了解,蘇姓婦人昨北上參加遊行,晚間7點50分左右獨自到台北轉運站4樓的和欣客運,希望客運公司可以代為保管她的個人物品,好讓她可以去上廁所,但遭客運公司拒絕,蘇婦勃然大怒,當場對著客運人員辱罵咆哮,不管對方如何安撫都無法冷靜。民眾見她情緒失控,打電話報警。
員警到場後蘇大媽仍不斷破口大罵,警方將她帶回派出所依社維法辦理,但蘇婦在派出所內仍不斷打電話四處投訴,先是打給警政署,接著又打給交通局,揚言要員警「吃不完兜著走」,一直拖到凌晨2點才甘願離開。
被網友稱為「蘇大媽」的蘇婦,一直是警方眼中的頭痛人物。台南地檢署統計,蘇女自民國107年1月至109年3月20日,檢舉或申訴警員瀆職達288件,103年1月至109年3月20日,蘇女因處理和他人糾紛的110報案紀錄,更高達1192件,合計1480件,於今年6月3日,對蘇大媽依刑法第135條妨害公務執行及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南地院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蘇大媽涉犯5罪妨害公務、1侮辱公務員罪,6罪各判3個月,合併執行8個月刑期,全案還可上訴,但蘇大媽顯然並未放在心上,今年10月在郵局與民眾因為口罩起糾紛,昨晚又因站務人員不願代為保管物品而大聲怒罵,屢屢驚動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