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南報導 【 11/23 23:11發稿 |11/24 11:55 更新:新增影音 】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殺害案,一審以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判他無罪,判決出爐引起全國譁然;全案上訴後,23日下午,台南高分院召開程序庭,並委由成大醫院精神科醫師團隊,針對鄭嫌進行精神鑑定,認定鄭嫌並無反社會人格,但他行凶時,辨識能力顯著降低,而這份報告與當初一審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結果不同,也可能成為影響後續判決關鍵。
回顧事發經過,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7月3日晚間8時許,獲報鄭姓嫌犯因補票問題,與列車長發生衝突,上車排解時,為了保護車上其他乘客安全,遭鄭嫌持刀刺傷送醫不治,案經一審法官審理後,以鄭嫌罹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無法辨識其行為違法」,因此判他無罪,判決更導致舉國譁然。
全案上訴後,台南高分檢檢察官與李承翰家屬均主張,台中榮總嘉義分院團隊所做出的精神鑑定結果有問題,要求重新鑑定,合議庭委由成大醫院團隊重新鑑定後,結果認定鄭嫌沒有反社會人格,但鄭男因長期未服藥,因此行凶時,「辨識能力明顯降低」,有必要接受戒護治療。
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在庭中表示,根據鑑定報告顯示,鄭嫌若按時服藥,推論有可能不會行凶。因此建請合議庭根據成大醫院的鑑定結果,依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改判鄭嫌有罪。
▲2份鑑定報告不同成判決關鍵。(資料照/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