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遠龍/台北報導
女大生家屬提出3項法律訴訟,其中以總統蔡英文的道歉信當成是國賠依據。但法界人士認為,國賠關鍵在於「公務員疏失」導致的因果關係,蔡總統的道歉,較難與國賠判斷有直接關聯。至於家屬撂狠話,若不判死要引渡嫌犯,但基於「本國人不引渡」的國際慣例,除非2國有引渡條款或特約,否則難以執行。
▲大馬女孩命喪異鄉,家屬悲痛來台。
女大生母親痛哭心碎,不捨愛女魂斷異鄉,總統蔡英文也坦承疏失,並向家屬致上深切的歉意。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2020.10.31):「總統也向學生的家屬,馬來西亞國家的人民,表達至深的歉意。」
總統在信中表示,女大生父母相信台灣的治安和學習環境,因為疏忽讓他們失去愛女,兩度代表政府道歉,這能否為家屬要求國賠的依據?
▲蔡英文針對此事,兩度代表政府向被害家屬道歉。
法務部長蔡清祥:「家屬提出國家賠償的問題,這是由賠償義務機關來處理,我想相關機關會依法來處理。」
法務部說得保守,外界認為總統的發言較偏向政治責任、道義關懷,至於本案國賠的關鍵應該是警察是否有應作為而不作為,路燈不亮相關單位沒改善,導致女學生之死的因果關係。律師依近期司法實務判決推估,若成功,家屬可領得撫養費、精神慰撫金,最高約660萬元。
▲國賠關鍵在於警察是否有應作為而不作為以及路燈不亮是否導致損失。
家屬氣憤要求嫌犯處死,甚至撂狠話,會想盡辦法引渡審判。律師郭芝明:「引渡人犯他是中華民國國籍,我們原則上在台灣審理。若我國與馬來西亞間另外有引渡的條款,或是特別的約定的話,才會例外可以把這位人犯引渡回馬來西亞。」
▲家屬提出將嫌犯引渡到馬來西亞審理,律師表示有難度。
更何況2016年法務部修正草案中明定,「被請求引渡人可能被判死或不人道處罰」,我國應拒絕引渡。目前除了喪葬費用及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法務部表示會優先處理,至於家屬提出的國賠跟引渡,看來有相當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