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保祥/台北報導
台灣中華職棒(CPBL)聯盟24日做出規章最終解釋,8名選手以下宣告自由球員(FA),任何球團包括母球團最多只能簽約2名FA選手。中職規章FA制度參考日本、韓國職棒,不過日韓都將原球團簽回選手不限人數,定義名詞為「殘留」,中職現在解釋變成「補強」,制度變得相當詭異。
▲6名選手宣告FA,左起林宥穎、周思齊、張志豪與陳鏞基被認為有轉隊可能。(資料照/記者劉彥池攝影)
韓職規章設定人數限制,韓職規章FA相關第173條【FA獲得的限制】,「球團可締結契約的FA(限定之前球季在其他球團所屬的FA)人數如下」,韓職10人以下宣告FA,每隊可從外部簽約補強1人,11到20人宣告FA,每隊可簽約2人;21到30人FA,每隊可簽3人;如果是31人以上宣告,每球團可從外部網羅4人。
中職FA規章對於FA簽約人數的解釋詭異之處在於,FA轉隊是需要補償金,留在母球團是不需要支付補償。
因此,日、韓職棒對於FA認知是選手提出宣告後,產生轉隊才有所謂戰力損失、獲得補償,沒有選手宣告FA沒有轉隊,不能算是外部補強。
FA制度宗旨是讓勞方在服務年資一定期限後,能獲得更為開闊的選擇,能流動才是真的FA制度。
中職將日韓FA制度的「殘留」解釋變成「補強」,會讓資方更為保守,在球隊較少的台灣,選手宣告FA需要勇氣,還要考慮到人數限制,聯盟規章認知形成另外一道牆。